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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事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

2023-09-25 来源:抵帆知识网

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如下:

因海事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、被告住所地、船籍港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;

因水上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事故发生地、船舶最先到达地、船籍港所在地、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;

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碰撞发生地、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、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。

一、公益诉讼证据规则

从管辖来说。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;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,由污染发生地、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;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,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,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。

二、运输运输合同纠纷法院管辖

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、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,根据运输工具的类型来确定管辖法院;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,根据具体情况以及关联性大小确定挂心法院。一般与海事有关的,由海事法院管辖;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,由当事人选择法院管辖。

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】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条规定,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,由碰撞发生地、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、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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