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院关于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的规定是: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,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, 可以申请仲裁 ,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,人民法院应予受理。
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
第五十五条
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,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,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、乡(镇)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。当事人不愿协商、调解或者协商、调解不成的,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,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
第五十六条
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、土地经营权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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