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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私人干活死亡谁承担?

2021-08-14 来源:抵帆知识网

法律分析:

属于雇佣合同关系,按人身伤害赔偿。

私人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,给私人干活不是劳动关系,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。

给私人干活属于雇佣合同关系,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法律依据: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

第十三条 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,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。

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,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,不承担赔偿责任;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。

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。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,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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