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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

2024-08-15 来源:抵帆知识网

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“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”。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,希望对您有帮助:

解决方案1:

2.1 本标准对地下水的质量分类、监测、评价和保护进行了规定。2.2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地下水,不适用于地下热水、矿水和盐卤水。地下水质量分类基于我国地下水水质现状、人体健康基准值和地下水质量保护目标,参照生活饮用水、工业、农业用水水质最高要求,将地下水质量分为五类。
Ⅰ类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,适用于各种用途。Ⅱ类反映地下水化学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,适用于各种用途。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,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工、农业用水。Ⅳ类以农业和工业用水要求为依据,除适用于农业和部分工业用水外,适当处理后可作生活饮用水。Ⅴ类不宜饮用,其他用水可根据使用目的选用。
分类指标项目包括色、嗅和味、浑浊度、肉眼可见物、pH、总硬度、溶解性总固体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铁、锰、铜、锌、钼、钴、挥发拆轿性酚类、阴离子合成洗涤剂、高锰酸盐指数、盐、亚盐、氨氮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氰化物、汞、砷、硒、镉、铬(六价)、铅、铍、钡、镍、滴滴滴、六六六、总大肠菌群、细菌总数、总σ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。
地下水质量评价以地下水水质调查分析资料或水质监测资料为基础,可分为单项组分评价和综合评价两种。地下水质量单项组分评价按本标准所列分类指标,划分为五类,代号与类别代号相同,不同类别标准值相同时,从优不从劣。地下水质量综合评价采用加附注的评分法。
为防止地下水污染和过量开采、人工回灌等引起的地下水质量恶化,保护地下水水源,必须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污染防治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利用污水灌溉、污水排放、有害废弃物的堆放和地下处置,必须经过环境地质可行性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,征得环境保护部门批准后方能施行。
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提出,由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、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归口。起草单位包括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管理司、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、全国环境水文地质总站、吉林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、河南省水文地质总站、陕西省环境水文地质总站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水文地质总站、江西省环境地质大队。主要起草人包括李梅玲、张锡根、阎葆瑞、李京森、苗长青、吕水明、沈小珍、席文跃、多超美、雷觐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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